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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明确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条件

近日,北京市银保监局印发了《北京市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京银保监办发〔2021〕)第6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北京市农业保险经营的具体条件,引导保险机构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发展业务,促进健康、有序推动北京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依据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情况的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北京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业务。明确了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区级分公司经营条件、需要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等事项。

除重申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状况的相关要求外,《通知》还对以下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北京市农业保险经营的具体情况是在制度建设、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强调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北京地区的保险业务必须满足北京市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促进农业保险信息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是引导保险机构坚持“适度竞争、稳健进取、创新发展”的经营方针,允许新设保险机构在区内选择1-2个服务能力强的地区。首年北京市辖级分行试点,逐步扩大业务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贫困低收入地区的投入,积极发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业务,加强新技术应用,促进北京农保健康有序发展。发展。

三是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细化对区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要求,明确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内部部门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按照区级分公司经营条件的,在保险标的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提供落地服务。北京市银保监局将及时组织对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动态监管。同时,为全面排查北京市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北京市银保监局要求,《通知》下发后,相关保险机构应及时上报是否存在涉农险经营情况。农业保险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