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启动三个月“瘦肉精”整治,主产区
农业农村部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迅速开展行动,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漏洞和死角。
根据此次部署,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在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并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同时,各地将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活畜交易场所,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
据悉,此次将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排查中,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严格落实随机抽样要求,不得由被抽样单位送检,避免出现所谓“绿色羊”应付检测问题。此外,对牧区纯放牧养殖方式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由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农业农村还强调,在做好肉牛和肉羊问题排查的同时,各地要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落实好关键环节抽检把关等措施。在各地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等有关检测机构,针对主产区和问题多发地区,开展“瘦肉精”飞行检查。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屠宰场所,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依法对其活畜及其产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对于在屠宰检测中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来自外省份的,要在取得确证结果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报产地农业农村部门,产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接到通报后1个工作日内,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检查和取样检测,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发现监管人员存在为监管对象通风报信、在抽样检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打掉“保护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