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犯罪人群体户籍地空间分布对比研究以北京
0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跨地域流动和迁移的趋势逐渐加强[1-2]。大规模的外来流动人口在为城市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3-4]。因此,如何在城市中实现有效的流动人口犯罪防控,已成为当下中国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近年来,从空间地理视角研究和分析流动人口或犯罪人口的空间迁移或地域构成成为了研究人员关注的重点[5-11]。例如,在流动人口地域来源构成方面,鲁奇等[12]通过对北京市流动人口的来源地空间分布进行研究,发现北京市流动人口主要来自与北京具有相似地理文化背景的华北等区域。王桂新等[13]在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我国流动人口来源地主要分布于中西部的人口大省。梁宏[14]通过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广东省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湖南、广西、四川等邻近广州的中部省份。袁麒翔等[15]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宁波市外来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安徽、四川、江西等距浙江较近的省份。基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李晓壮[16]对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地域来源分布进行了分析,发现河北、河南、山东是北京流动人口的主要流出地省份。而在犯罪人口的户籍地来源构成方面,傅跃建等[17]通过对义乌市3 786例流动人口犯罪数据进行统计,发现义乌市流动人口犯罪者的户籍来源地表现出明显异质的地域特征,但该工作中主要是基于数量统计方法,并未进一步从空间的角度分析各户籍地的地域分布及其聚集特性。
本文针对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群体,通过开展不同年份下的流动人口犯罪群体户籍地的空间地理分布与空间统计分析,研究其户籍地的地理空间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趋势,为城市犯罪防控和流动人口管理提供策略建议。
1 数据和方法
1.1 数据来源
为探索和分析10年间北京市外来犯罪者的户籍地分布及变化,分别选取2005年与2014年的外来犯罪人群体作为研究对象。本文数据来自北京市裁判文书网的犯罪人数据,其中包括犯罪人的户籍地信息。本研究中外来犯罪人为中国大陆且户籍地为非北京的外来流动人口,共计3 700人。
1.2 研究方法
由于本研究主要针对北京市2005和2014年外来犯罪人户籍地的空间分布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因此主要采用对比检验和空间分析等方法。具体包括层次聚类法、局部Geary指数和非参数检验方法等。
(1)层次聚类法
层次聚类法的基本原理是将一定数量的样本各自看成一类,然后根据类与类之间的距离或相似程度,将相似程度最高的两类加以合并。随后再分析合并后的类与其他类之间的相似程度,并选择相似的类进行合并。重复这一过程,直到将所有的样本合并为一类为止[18]。本文采用样口聚类(Q型聚类),以应用广泛的类平均法中的组间联结法作为类与类之间距离的计算方法。
(2)局部Geary指数
局部Geary指数是能探测出高值集聚和低值集聚的局部空间自相关指标[19],其定义式为:
式中xj表示第j地区的观测值,wij为空间权重矩阵,采取常用的一阶邻近矩阵作为空间权重,邻接关系为Queen邻近。即当区域i与区域j相邻接时,空间权重wij为1,否则wij为0。将标准化,得到
其中和分别为的数学期望和方差。显著的正Zi表示邻近单元的观测值高,显著的负Zi表示邻近单元的观测值低。
(3)KS非参数检验
KS方法的目的是检验两个独立样本是否取自同一总体,其基本原理是分别做出两个样本的累积频数分布曲线,然后观察两条曲线的差异[20]。假定两个样本的样本量分别是n1和n2,用S1(X)和S2(X)分别表示两个样本的累积频数分布函数。检验统计量D为两个样本的累积分布频率的最大绝对差值,记为D=max(|S1(Xj)-S2(Xj)|)。当D较小时,两样本差异较小,两样本更有可能取自相同分布的总体;反之,当D较大时,两样本差异较大,两样本更有可能取自不同分布的总体。近似正态分布的检验统计量计算公式如下:
2 分析结果
2.1 北京市外来犯罪人户籍地的空间分布及其变化趋势
利用层次聚类方法,分别在省级和地市级尺度上,对北京市外来入室盗窃者户籍地的空间分类特征进行研究。
(1)省级尺度的空间分布与变化
以2005年与2014年各省级行政区的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之比(以下简称为犯罪人数占比)作为两个标准的分类变量,对北京市外来犯罪人群体的省级户籍地进行层次聚类。如表1和图1所示,结果反映出犯罪人户籍地在空间上存在有4个明显的分类区,分别为低位平稳区、中位下降区、高位下降区及新增高位区。其中新增高位区位于四川,其犯罪人数占比从2005年的5.8%上升至2014年的13.0%,增加幅度较大。高位下降区为河北、河南,其平均犯罪人数占比从2005年的18.7%下降至2014年的16.8%。该结果表明在北京市的河南与河北籍犯罪人数在逐渐下降。中位下降区主要位于黑龙江、山东,其平均犯罪人数占比从2005年的6.7%下降至2014年的5.4%,下降幅度相对较低。而低位平稳区位于剩余的其他省份,其省份数量占全部研究省份数量的83.8%。同时,低位平稳区的平均犯罪人数占比普遍较低,且基本呈稳定不变状态。